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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调研报告

http://www.nbfpk.com 来源:建言献策 日期:2008-7-24 17:20:00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2001年,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对10个法律问题进行网上调查,其中,人们最关心的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推进和谐平安上饶建设,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就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一课题,到市公、检、法、司等单位了解情况,并赴横峰、铅山等地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06年底,全市总人口6905000人,25岁以下的青少年2367000人,14—18岁的未成年人325000人,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有189000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有136000人。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二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塑造“网络妈妈”、“爱心妈妈”、“代理妈妈”“法官妈妈”等典型,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人性化审判方式,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因素,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利于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三是注重回访帮教。对于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和被判缓刑、刑满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有关部门适时对他们进行回访考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由于经费不足、机制不全等因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逐年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7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39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138人。2004年全市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9人,其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44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175人,比上年分别增长13%、27%;2005年全市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3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65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198人,比上年分别增长48%、13%;2006年全市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1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60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251人,比上年分别增长7.7%、26.8%。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2003年至2006年,我市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与当年未成年犯罪总量的比例基本上保持在20%以上,2005年更是高达25%。

    2、侵占财物成为犯罪主要动机。2005-2007年的3年间,横峰县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28人。其中抢劫8件15人,盗窃3件4人,敲诈勒索2件3人。侵财的经济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79%。

    3、以团伙作案为主要形式。未成年人由于思想不成熟、心理压力大,往往利用同学、朋友、亲属等关系,三五成群,进行团伙作案,且有组织有分工,帮派气息浓厚。2003至2006年,全市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人中,团伙作案人数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在70%上下浮动,2005年高达77%。

    4、犯罪手段日益成人化。未成年犯罪分子在作案前能够进行精心预谋、策划,利用现代化的通信工具和交通工具进行联络,作案时能够采取一定的反侦察手段掩盖事实真相,注意伪装,逃避侦察。

    5、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受不良文化的侵蚀和低俗娱乐方式的影响,一些花季少年厌恶学习和劳动,终日游手好闲,甚至辍学在家,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06年全市批捕的未成年犯罪人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94%,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量的21%。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1、未成年人犯罪的自身因素。青少年阶段特别是14-18周岁期间,是人生成长发育的重要时期。他们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世界观尚未成型,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同时,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很容易被人拉拢、利用而意气用事,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铅山的李某、杜某某(二人均未满16周岁)等人因无钱上网,于2005年1月12日凌晨窜至湖坊镇,用刀撬开一服饰店店门,将价值25000余元的衣服盗走。据查,这些人平时无所事事,夜间上网,没钱就进行盗窃。从他们的犯罪经历看,都有一个形成错误认识的开始,到养成不良习惯和出现劣迹直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发展演变过程。

    2、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所学校。长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对子女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我国素有“言传身教”之说。但有的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法不当,采取娇纵溺爱或粗暴生硬或自由放任的教育方式;少数家长本身就品行不端、行为不轨而导致上行下效;家庭不和,父(母)爱缺失等等,促使他们人格和行为上不同程度的扭曲而走向犯罪。如铅山未成年人张某寄宿在亲戚家,父母长期在外,由于缺少父母的教育,得以放任自由,成为社会闲散人员,结果因向他人借钱未果,怀恨在心,追至被害人宿舍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后实施抢劫。

    3、青少年犯罪的学校教育因素。近年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往往只把学生智力教育特别是升学率的高低作为评价学校和老师工作成绩的标准,使本该是德育至上的教育方向却被以分数论成败的教育体制搞得本末倒置。重智育、轻德育成为学校教育的普遍现象,即便是开展了德育工作的,也只是浮于表面,形式而已,未成年学生无法从学校的德育课堂上学到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方法。甚至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往往受到部分庸师的粗暴批评或打骂,幼小心灵受到极大伤害,导致少数学生身心畸形发展。

    4、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日益抬头,经济收入差距加大,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互联网、影视文化等大众传媒宣扬享乐主义、渲染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严重误导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造成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未成年人向往金钱物质,为获不义之财而疯狂作案。如2006年10月18日,横峰县无业青年徐某某、朱某伙同其它四人驾驶一辆租来的桑塔纳小车到横峰县大众酒店,以借钱为名,采取威胁手段敲诈该店经理滕某3000元人民币。次日,六人再次将滕某骗至一茶吧包厢,其中一人露出腰间自制仿真短枪,向滕某勒索一万元人民币,滕某无奈,被迫答应,以凑钱为由离开茶吧,并向警方报案。

    四、预防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五点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是诸多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应采取具有系统性、长远性和预见性的策略,避免问题非常突出时被动应付。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预防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各级党委、政府都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切实做好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原因和特殊规律,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思想道德、法律等各方面,积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良好的环境,以保证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各级政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一线,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情况,帮助解决预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各项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2、延展基层组织工作内容,强化社区(村组)服务功能。结合当前未成年人过早进入社会、流动范围大的实际,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引导作用,强化社区(村组)在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的独特作用。一是加强社区(村组)协助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切实使未成年人感觉到社会的温暖,减少其对社会的敌视态度;二是建立社区(村组)对流动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的相关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了解本辖区未成年人的生活、思想状况,有针对性采取帮教措施;三是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村组)生活氛围,为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完善学校教育,夯实教育基础。良好的道德品质需要学校从小培养,落实日常教育、不断完善学校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方面。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切实抓好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把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摆在首位,积极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应健全负责德育工作的政教处、德育办、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机构,在此基础上培育一支德育工作队伍,广泛开展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道德实践活动,吸引未成年人普遍参与,让他们从中获得教育与熏陶。应把法制课作为学生的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未成年人知荣辱,明得失,树新风。

    4、标本兼顾,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增多,外在社会环境是重要的诱因,预防和矫正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强化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要严格整顿文化市场,坚决打击并杜绝一切违禁的消费现象,净化文化娱乐场所,铲除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环境条件。同时,应多建立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引导未成年人把注意力投放到有丰富科技知识或健身内容的娱乐活动上来,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注重区别对待。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目的是挽救而不是放纵,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往往失之于宽。应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基本方针的同时,有所区分,正确对待。要根据其违法犯罪行为的轻重,依法给予适当的处罚,而不是一味的“从轻”乃至姑息。特别是对那些在共同犯罪中起策划、组织作用且主观恶性较大的人,应当严格处罚,有效发挥法律惩戒的威慑作用。(执笔:叶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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